4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公告>(<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對選裝ETC車載裝置、EMC(電磁兼容性)檢驗、安裝液壓尾板檢驗、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等四方面的技術要求做進一步明確和調整。《通知》中調整的四項技術要求主要針對貨運車輛,實施后會對道路運輸的物流效率產生積極影響。
1、選裝ETC車載裝置有六個月過渡期
《通知》明確,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供用戶自主選裝。并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描述:“該車型可選裝ETC車載裝置。
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設置六個月過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過渡期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采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電方式,并在《公告》參數中進行備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
需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車型范圍:乘用車、貨車、客車及專用車產品,但不包括三輪汽車、城市公交客車、二類底盤基礎上改裝的專用作業類車輛及特型機動車產品。對于交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產品,企業在申報《公告》時,也應按要求選裝ETC車載裝置。
此前交通運輸部表示,從2月1日起,1月份ETC通行費結清可查,全國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基本已完成優化調試工作。目前的車載ETC設備作為汽車的外部裝置,很難做到技術規格的統一,在端口出故障的幾率自然更大。而如果作為汽車的選裝配置,成為汽車出廠就有的一部分,那么其技術規格,設備的穩定性必然更有保障。比如電池老化用不了、外置ETC粘不牢、信號不穩定等常見問題,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決。多種措施并舉,必然提高貨運車輛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縮短貨物運輸在途時間。
2、優化整備質量大于20噸的二類底盤及整車EMC檢驗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GB 34660-2017《道路車輛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開展《公告》產品準入檢驗檢測時:
對于利用二類底盤改裝的產品,可在二類底盤上進行試驗,確保底盤的EMC檢驗項目完整,其整車電磁兼容試驗可視同底盤。
對于整備質量大于20t的二類底盤,暫不要求其整車輻射抗擾試驗。
對于整備質量大于20t的整車(一次性制造完成),暫不要求其整車輻射抗擾試驗。
目前我國對于常規的廂式車、罐式車、自卸車等通常是采用二類汽車底盤改裝設汁,這是專用汽車設計中選用底盤型式最多的一種。優化整備質量大于20噸的二類底盤及整車EMC檢驗要求,提升了物流改裝車輛的適應性,拓寬了這部分車輛在物流領域的適用性。
3、明確安裝液壓尾板檢驗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GB/T37706《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開展《公告》產品準入檢驗檢測時:
實施檢驗的車型范圍:所有安裝或選裝液壓尾板的運輸類車輛,包括貨車、掛車。
該標準的同一型式判定條件暫定為:車輛類型(指N1、N2、N3、O3、O4等)相同;起重尾板生產企業、型號相同(尾板的結構、材料、額定載荷等相同);尾板在車輛上的安裝位置、方式和主要尺寸相同(需提供安裝工藝文件、圖紙)。
作為提升物流效率最方便的裝卸工具之一,貨運車輛液壓尾板在我國運輸車輛管理中,經歷了違法改裝、合法上路、合法安裝的幾個階段。這次《通知》中明確安裝液壓尾板檢驗的相關要求,既是對液壓尾板相關技術的明確,也是對其合法性的背書。液壓尾板必然在我國道路運輸中得到大力推廣。
4、調整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引銷處車架總高度
對于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牽引銷處車架總高度的要求調整,《通知》明確:對于運輸30英尺及小于30英尺集裝箱的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如其車架上平面是在一個完整水平平面內,則其牽引銷處的車架總高度應不超過194mm;否則,必須采用“大鵝頸”結構。
對于運輸40英尺及大于40英尺集裝箱的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如其車架上平面是在一個完整水平平面內,則其牽引銷處的車架總高度應不超過194mm;否則,必須采用“小鵝頸”結構(鵝頸落差不大于121mm,縱梁前后上平面均直接承載)。牽引銷處的車架總高度是指貨臺承載面至牽引銷與牽引座結合面的距離。
集裝箱半掛車載貨部位為集裝箱結構的半掛車,主要用于船舶、港口、航線、公路、中轉站、橋梁、隧道、多式聯運相配套的物流系統。鵝頸式的半掛車是為了降低車載重平面的高度, 一般用來運輸履帶式車輛,以及比較重的大型機械設備。
《通知》此次調整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牽引銷處車架總高度要求,在保障集裝箱運輸車輛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了集裝箱運輸車輛對通過道路的要求,提高了該種車輛工作的使用范圍,對于提高我國集裝箱運輸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來源:物流報(作者:suifeng) 文章內容僅代表物流報發文作者或原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司立場。如內容(包含圖片、視頻、音頻、文字)侵犯到您的權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