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發出《關于印發規范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從9月份至年底,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為期4個月的規范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轉變“重處罰、輕管理,重管束、輕服務”的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全面排查治超執法工作,從嚴整治并堅決查處公路治超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加快健全預防與糾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通知》明確了“十不準”紀律,即:不準制定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并的制度;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財物;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復罰款;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所有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通知》還明確了“八項制度”,即: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未卸載到位不得放行;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嚴格規范罰款處罰;罰款收繳分離;行政執法公示;執法過程全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運政人員不再單獨上路檢查貨運車輛。 (交通運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