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發生責任事故,掛靠車輛作為車輛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據過錯責任與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是目前司法審判實踐的慣例。一方面運輸企業采取嚴格的準入制度,限制個人車主從事道路運輸業務,另一方面運輸行業的發展又大量需要個人車主作為運輸企業的補充,消化道路運輸的壓力,這種準入和需求的矛盾,導致掛靠車輛在運輸行業中普遍存在。而相關法律責任的劃分,對于普遍存在掛靠現象的物流運輸企業來說,就像是懸在頭上的利劍,隨時存在利劍跌落的風險,如何有效地規避掛靠關系給運輸企業帶來的風險,是大部分運輸企業亟需解決的難題。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立足于為運輸企業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利用其在運輸行業的專業優勢,近日成功代理了一起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作為登記車主的運輸企業在案件中免除賠償責任的案件。
【案例簡介】
2016年4月22日,田某駕駛登記車主為張某的牽引車,牽引登記車主為某公司的掛車與田某醉酒駕駛的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和搭乘人李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牽引車駕駛員田某、摩托車駕駛員田某對事故負同等責任,搭乘人李某無責任。本案車輛只為牽引車購買了交強險,未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受害人李某和田某家屬等起訴司機、登記車主和保險公司,要求各方共同賠償其損失。
【裁判過程】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指派具有處理交通事故和保險理賠豐富經驗的張偉松律師代理作為掛靠車主的某公司出庭應訴。張律師認真分析案情,發現本案車輛與一般掛靠關系存在區別,本案的掛車原是公司與一個人簽訂的掛靠協議,將車輛掛靠在公司名下,后因各種原因,該個人將涉案車輛進行了轉讓,但未依法向車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現受讓車主駕車出現了交通事故。張律師在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后,針對案件的焦點問題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一、發生交通事故,法律對于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歸責原則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只有對車輛管理具有過錯的,才適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作為掛靠車主并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依法應當不承擔責任。二、侵權責任法規定,機動車在買賣、租賃、借用等關系,使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的使用人和登記人不一致的,由車輛的實際使用人承擔事故責任。一審法院采納了張偉松律師的代理意見,以登記車主方在事故中不存在過錯,且相關法律對車輛轉讓后未辦理登記的法律責任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為由,判定作為掛靠車主的某公司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一審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
【張偉松律師手記】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在此提醒廣大運輸企業:
一、運輸企業對掛靠車輛的事故賠償承擔過錯責任,因而企業作為掛靠車主應當適時行使車輛管理人的責任,監督被掛靠方對車輛進行檢修、對車輛的使用人進行安全教育,嚴禁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嚴禁駕駛人無證、喝酒、吸毒后駕駛車輛;
二、車輛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登記,以免產生車輛使用人與車主不一致的情形;
三、盡可能為運輸車輛購買足額的商業保險;
四、企業管理中發生任何法律問題,盡可能向專業的法律機構尋求法律幫助,為企業經營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
本所對上述案件發表的意見,不代表同類案件都能在法院獲得與本案相同的結果,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請以各專業機構提供的法律意見為準。
深圳市集裝箱拖車協會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