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開始實施,根據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全國各地將陸續開展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以及車輛運輸車聯合執法行動等三項“治超”專項行動。2016版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都帶來了哪些主要變化?又對貨運企業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新規帶來的變化:六軸貨車總重不能超過49噸
據了解,相比原來的規定,修訂后的《規定》主要的新內容有:統一了超限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范了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新《規定》中明確超限運輸車輛,是指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省公路局路政法制科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定》的認定標準更加科學。
超重一噸罰款500元
除了認定標準不同外,處罰標準也有改變。《規定》對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重量超限的,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準。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省公路局路政法制科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新的處罰標準超重一噸處罰500元,雖然在罰款總額上仍為30000元,但是相比原來省內根據超限率逐級提高罰款的標準更嚴歷。
貨運企業反應:呼吁各地執法一致,保障企業公平競爭
21日,修訂版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后,全國各地也將相繼開展各項“治超”行動,由于各地存在時間等的差異,這讓海南的一些貨運企業開始觀望。
“新規定非常好,我們也很支持。”海口一貨運企業負責人陳先生稱,他們現在最擔心的問題是如果各地區不嚴格按規定實施,對他們貨運企業影響會很大,像現在他們都不知道怎么裝貨。“例如我們按現在的標準裝貨,別的企業還是原來那樣,在相同的運費下,我們的生意就被搶了。可是自己照原有的標準裝,就可能面臨處罰。”
海口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海口市集裝箱拖車協會會長蔡夫寧認為,對于新實施的《規定》,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在落實上全國要一致。
蔡夫寧稱,海南的物流業和全國是相通的,如果其它區域,比如廣西、廣東,不嚴格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那么海南方面肯定是要吃虧的。例如海南的碼頭要求集裝箱按照新標準裝,而其他區域還是照原來的做法,不進行限制,想到海南中轉的物流,就不進入海南了。所以全國的平臺須一致,讓企業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