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昨天公布,《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施行。
該《辦法》規定,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是指對全省范圍內高速公路實行統一收費、系統分賬的運營和管理模式。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結算機構承擔的工作包括:拆分與結算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費;發行、管理非現金支付卡及電子標簽,負責電子不停車收費的推廣和應用; 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拆分與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數據查詢等服務。
該《辦法》要求,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數據檔案庫,永久保留相關數據,不得截留、刪除、偽造、篡改和泄露。結算機構應當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報送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的相關數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通行費結算數據存在異議時,結算機構應當配合調查核實,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與資料。結算機構發現通行費結算數據錯誤時,應當及時糾正。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拒絕、妨礙車輛使用非現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費;無故關閉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無故將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改為人工收費車道。違反上述規定的,高速公路使用者向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投訴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予以處理。仍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
根據該《辦法》, 高速公路使用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入口憑證并不能如實提供入口信息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核查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先按照車輛所在高速公路出口聯網區域內可達最長里程收繳通行費。
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一張網” 已經自2014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