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6月7日,英國政府代表查理芬迓桑–harles Elliot)宣布香港成為自由貿易港。172年來,香港自由貿易港的內涵和功能逐步擴展,成為全世界最自由、最開放也最多功能的自由港。
香港全境土地面積約1104平方公里,由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新界地區(包括262個離島)三部分組成,而位于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間的維多利亞港,是舉世聞名的深水海港。
自開埠以來,對外貿易始終是香港經濟之本。可以說,香港的歷史就是一部對外貿易發展史。
據《臺灣、香港、澳門經濟史略》一書介紹,香港對外貿易發展經歷了單一的轉口貿易(1841~1951年)、以港產品為主的加工貿易(1952~1987年)和復合轉口貿易(1988~至今)三個歷史階段。
而目前,客觀形勢要求香港進行再一次經濟轉型,香港貿易發展局研究總監關家明認為,如今香港已經進入了離岸貿易的新階段。(見本版專訪)
香港投資推廣署助理署長鄧仲敏曾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香港作為全球貿易、金融和航運中心,有著多方面優勢。一是香港是全球公認最自由的貿易區,資金流通順暢,營運效率高;二是香港市場營銷網絡覆蓋全球,是亞洲地區的物流中心;三是香港資訊發達,信息傳遞快速,是國際貿易的理想平臺;四是香港有健全法制、穩健金融體系、嚴密監管機制,可保障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五是香港稅率低、稅制簡單,經商和投資回報極具吸引力。
實際上,香港自由港的內涵,包括自由貿易、金融市場開放、資金自由進出以及自由開辦企業、自由市場調節四個方面。而支撐自由港公平競爭經濟環境的,是香港健全完善、歷經上百年發展演變、源自普通法的法律體系。
貿易自由
香港的對外貿易在二戰中一度完全停滯,但戰后數年間香港很快恢復了原來的轉口港地位,并抓住內地大批資金、技術和人口流入香港的機遇,經濟迅速起飛。
戰后的香港對進出口貿易基本上沒有管制,對進出口的一般商品不設關稅或非關稅壁壘,同時對本地廠商出口商品也不提供任何優惠和特權。
在香港輸入和輸出任何商品,只用繳納數額很小的從價稅,作為支付政府有關部門處理進出口文件的行政費用。同時,進出口貿易手續十分簡單,一般只要在貨物進出口14天內報關,無須事先批準且報關所需文件很少。
由于貿易完全自由,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發言人(Victor Ma)向本報記者表示,迄今為止,香港只簽訂了四份自由貿易協定,且主要是為了幫助已在香港占比超過90%的服務貿易進入對方市場。
這四份自由貿易協定分別是2003年和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2010年和新西蘭、2011年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2012年和智利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
金融市場開放資金自由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能吸引大量外國投資,并通過其強大的融資市場,為貿易和其他行業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香港金融機構開辦和經營自由,本地銀行和外資銀行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但這種情況也只是在上世紀70年代后才實現,此前香港特區政府的金融政策也較為保守,一度出現過兩個外匯市場并存的情況。
香港先后在1973和1974年取消了對外匯和黃金的管制,允許外匯自由匯兌,完全放開了外匯及黃金市場,使香港一舉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1978年香港取消已實行多年的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并逐步采取更加自由的金融政策,形成了以外資銀行為主體、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銀行體系,自此便有了“香港的銀行多過米鋪”的佳話。
而在匯率制度上,70年代初實行港元同英鎊和美元掛鉤浮動,1972年實行自由浮動,1983年則實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至今。但無論實行何種匯率制度,本地資金和外國資金均可以自由進出和流動。
企業經營自由
香港實行企業自由經營制度,奉行“自由競爭適者生存”的原則。
香港對外來投資沒有限制,即便公用事業也大量由私人公司自由經營,只有少量公用企事業公司受政府指導和監督。香港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曾告訴本報,香港的電力、煤氣和燃油等公用事業公司在幾十年前已經私有化,涉及到能源政策如電力方面,政府還需要和私人公司進行協商合作。
香港特區政府公司注冊處處長鐘麗玲向本報記者表示,香港的公司注冊制度可追溯至1865年訂立首條《公司條例》時,香港最快1個小時便可成立一家公司,該處每日批準成立的公司多達700~800家。而不論本地還是外國公司,均一視同仁按照《1984年公司(修訂)條例》注冊登記。
鄧仲敏也向本報記者強調,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是便利營商、一視同仁,“我們不會對某一個企業、某一個行業有特別的支援,不會有稅務優惠或者特別便宜地批準用地。”鄧仲敏說。
自由市場調節
在香港,所有的商品價格、勞動力供應、資源分配都依賴于市場的價格調節機制,完全受供求規律制約,政府一般不對市場的價格進行干預。
香港自由市場經濟中的自動調節機能,令各個企業和公司、各種商品可展開充分的自由競爭,同時企業倒閉和破產也成為其中的必要機制。
這種自由調節自由競爭的機制促使香港經濟能夠高度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對市場保持靈敏的反應,及時自動調整自己的產銷策略及發展方向,以求得出口導向經濟的發展。
香港自由貿易港的功能全面、結構完善。香港自由貿易港的范圍覆蓋了整個香港地區,不僅商品可以免稅自由進出、市內可以自由居住,資本的流動也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而這種綜合的總體功能令目前世界各地傳統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和某些以發展旅游業或以發展離岸金融業為主的特殊自由港等自由經濟區仍無法與之相比。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自由貿易港是在健全法律體系的支持下發展,無論是銀行、資產管理、船運、商業還是貿易等相關領域,均有法律條文與之對應,基本上做到每種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都有相應的法規加以約束,從而創造維持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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