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及上海試點相關政策規定,明確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國務院常務會議于10月26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
改革試點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試點方案規定,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增值稅擴圍,對原增值稅納稅人來說,由于抵扣范圍擴大,稅負勢必降低。但對于原營業稅納稅人,營業稅率是3%-5%,繳納增值稅后,雖有17%、13%、11%和6%四檔稅率,具體行業的實際稅負并不一定會降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原因在于,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中金公司研究報告估算,2010年交通運輸倉儲業的總產值(相當于營業額)約為4.1萬億元,可抵扣的中間投入約為2.2萬億元。若按改征增值稅后稅率為11%,交通運輸倉儲業的稅負將減少470-700億元;如果稅率為6%,則交通運輸倉儲業繳納的銷項稅額比進項稅額還要少。
財稅部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改革試點將增值稅稅率檔次增加到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由于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輻射作用明顯,選擇上海市先行試點,有利于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
同時,為做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試點方案還規定,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