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依據 《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深交[2006]697號)和2011年重點工作安排。 二、主辦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三、獎項 通過認定的物流企業,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頒發“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證書。 四、重點物流企業類別 重點物流企業分兩類:綜合型重點物流企業和技術服務型重點物流企業。 綜合型重點物流企業,是指以物流組織、物流供應鏈管理服務為主,為固定、大型商業客戶提供多環節、多方式一體化物流服務的物流企業。 服務技術型重點物流企業,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術、物流咨詢、物流過程控制等支持和協助,并以此為主業的物流知識產品企業。 五、申報原則及范圍 在我市注冊的綜合型物流企業和服務技術型物流企業可按自愿原則申報參加本次申請。2012年3月到期的重點物流企業亦可申報。 六、申報條件 (一)綜合型重點物流企業 1.基本條件 (1)企業已經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運營時間; (2)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下同),企業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 (3)企業申請之日起的前兩年(2009、2010年度)年經營收入連續超過1億元,其中主營物流業務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潤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4)企業無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等經營情況; (5)企業須具有較為穩定的長期合作知名客戶,其中至少擁有1個世界500強的客戶或2-3個協議服務期在1年以上的國內知名大型客戶,且能提供增值服務; (6)企業近兩年(2009、2010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納的營業稅不低于80萬元。 2.其他條件 (1)企業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50%以上,大專以上學歷職工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 (2)企業銀行資信等級為A級以上; (3)企業應擁有一定規模的物流基礎設施,其中,自有或協議租賃期在1年以上的運輸工具總噸位不少于1000噸,自有或協議租賃期在1年以上的倉庫面積不少于15000平方米; (4)企業主要生產設施與設備具有一定先進性,須有自行開發或引進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統,能與主要客戶實現電子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并能實現對物流活動的實時跟蹤、信息反饋; (5)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6)企業應具有一定規模的、獨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務網點,國內外網點數不少于10個; (7)企業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國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較高市場認同度和政府認同度; (8)企業具有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 (9)企業具有先進的服務指標與服務指標的形成機制,如完備的物流供應商的采購與評估辦法,科學的物流操作手冊或客戶服務指南、收費指南,有效的應急舉措等。 (二)技術服務型重點物流企業 1.基本條件 (1)企業已經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技術服務運營時間;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企業總資產應在5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70%; (3)企業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的年經營收入連續超過500萬元以上,其中主營物流業務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4)企業無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等經營情況; (5)企業服務的客戶中有世界500強企業或兩家以上全國知名企業; (6)企業近兩年(2009、2010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納的營業稅不低于30萬元。 2.其他條件 (1)企業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50%以上,大專以上學歷職工占職工總數的50%以上; (2)企業銀行資信等級為A級以上; (3)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4)企業具有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 (5)企業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服務或物流解決方案服務,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 (6)企業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國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較高的市場認同度和政府認同度。 七、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制定工作規范、公告、召開動員大會)→申報→受理→處室初審→誠信把關→專項審核→處室審核→專家評審→領導小組審核→主任辦公會審議→公示(擬定重點物流企業)→復核、投訴受理和核查→認定結果上報市政府審定→發文、辦結。 八、程序安排 (一)制定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工作規范 (二)公告 在交委網站、相關協會網站及報刊發布公告。 (三)召開動員大會 (四)申報 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進行申報,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提供虛假材料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受理 2011年12月7日起到12月13日截止,由市民中心交委窗口受理申報企業材料,對企業提交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企業發放受理回執,對審核不通過企業說明不予通過的理由。企業申報時應提供其工作人員是否與我委工作人員存在親屬關系的聲明及申請企業經辦人委托身份證明書.逾期提交則不受理。【所需材料:申請書面材料一式四份,另附加一份聲明書(附件2)和一份證明書(附件3)】 (六)處室初審 物流處負責初審申報材料填寫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確、相關證明文件是否滿足要求、相關附件是否齊全等。 (七)誠信把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財審處)根據申報企業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深圳海關、深圳市國稅局、深圳市地稅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進行誠信征詢。 (八)專項審核 物流處會同財審處從市財政委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庫中抽取審計單位,委托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性調查與復核,必要時組織現場考察,并出具專項審核結果或意見(一式與四份)反饋至物流處。第三方對出具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九)現場考察 由物流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轄區交通運輸局、會計師事務所組成考察組,對受理申請的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填寫現場考察表。 (十)處室審核 主辦業務處室負責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性審查,處室主辦人員結合申報企業實地調查、誠信調查、專項審核情況,簽署主辦人員意見,經分管副處長審核后,提交處內會議研究。 處室遵循集體議事規則,結合主辦員和分管副處長的意見,召開會議研究討論申請材料。主要負責人在處室審核意見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形成相關會議紀要。 (十一)專家評審 1.設立專家庫 設立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產業資助資金審核工作專家庫,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產業資助資金審核工作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組織評審。 2.專家評審會 港航和貨運管理局負責專家管理及評審組織工作,專家組負責根據申報依據、誠信調查、專項審核的結果,結合市宏觀調控政策,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性審查,提出明確的評審(審核)意見,并出具書面審查結果(所有專家在審核結果上簽字),對不同意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十二)領導小組審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財審處)負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審核會議,物流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專家組長分別準備相關的會議材料,并分別匯報處室審核和專家評審相關情況。領導小組以集體議事的形成,根據處室審核意見、專家評審意見,依據審核規則認定是否給予通過,提出審核意見,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稿形成會議紀要。 (十三)主任辦公會審議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準備主任辦公會審議的材料,并匯報領導小組會議審核情況,物流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專家組長參會并根據需要對相關情況補充說明。 (十四)社會公示 根據《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擬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名單在相關媒體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接受投訴舉報,并進行調查。 (十五)上報市政府審定 公示期滿無投訴舉報,或雖有投訴舉報但經查證不屬實的,將擬認定的企業名單上報市政府審定。 (十六)發文 市交通運輸委對認定通過的重點物流企業正式發文、證書。 (十七)辦結 物流處將市交通運輸委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結果通知四樓辦事大廳,由四樓辦事大廳通知申報企業憑受理回執領取認定通知。 物流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分別負責材料存檔,并定期移交委檔案室。 (十八)復核、投訴受理和核查 申報企業對某個流程未通過審核的解釋有異議時,可向負責審批環節的上一級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具有最終效力。對結果有異議的,由處室受理和調查,并將結果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復核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后,報主任辦公會審議。 九、申報材料 按照《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要求,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1);(交原件,加蓋公章) (二)企業簡介;(交原件,加蓋公章) (三)主要物流業務及運作流程(交原件,加蓋公章); (四)企業與主要客戶簽訂的服務合同及其運營情況介紹(案例)(交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 (五)企業物流管理信息系統介紹(交原件,加蓋公章); (六)企業管理思想及發展戰略介紹(交原件,加蓋公章); (七)企業主要設施設備一覽表(交原件,加蓋公章); (八)獲獎證書等榮譽證明(交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 (九)2009、2010年度每年在本市繳納的納稅證明(交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 (十)相關證照,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企業從事物流業務相關許可證照復印件(如運輸許可證等)、企業分支機構或控股企業注冊、營業證照復印件(交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 (十一)經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交復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 (十二)企業管理制度,包括客服管理制度,營運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標準等(交復印件,加蓋公章); (十三)認定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須提供目錄清單,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 十、申報時限 從2011年12月7日起,接受第七批(2011年度)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申報,申請企業須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將四套材料報送到市民中心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辦事窗口。 十一、其他說明 (一)與本次認定有關的政策文件可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網站(http://www.sztb.gov.cn)和物流相關協會網站下載。 (二)申請企業必須接受和配合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核查(不包括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制作出具2009、201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所需費用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支付。 (三)申請企業必須接受和配合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組織的現場考察。 十二、業務咨詢 聯系人:謝寧波,聯系電話:83168092。 2011年度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工作指南及附件 |